在国外,录制电视节目似乎十分常见,每家每户都有能录制电视节目的设备,不少电视机都自带录制功能。这样想看的影视剧或节目,就算不购置后来发行的DVD或Bluray,也能反复观看。
国内的话,这种做法似乎不常见。
由此而想到的,如果对国内视频网站上的版权内容,进行提取并下载,从法规和道德来说跟前者有什么不同呢?如果不是下载,而是同样进行屏幕录制呢?
国内的话,这种做法似乎不常见。
由此而想到的,如果对国内视频网站上的版权内容,进行提取并下载,从法规和道德来说跟前者有什么不同呢?如果不是下载,而是同样进行屏幕录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