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地址在这 http://news.163.com/18/0106/01/D7E9P23M000187VI.html,就不拷贝了。就提出一段重点来说。
虽然公司对当月赶订单需要加班事先与工会和员工进行了协商,没有发生强迫加班的情况,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珠海这家企业这种做法已经违法。
而现实,又不公司忙的时候,还几个星期都还没休息的吧。通宵加班都不是什么小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