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2018 年) 7 月签的买房合同,一切手续都按流程走完,当时的销售说是今年( 2019 年) 7 月交房,原定的物业费是通知交房的时候(也就是 7 月)开始算起
背景如上
在今年年前 1 月 7 号,销售给我发微信,注意是微信,也没有给我邮寄 EMS 凭单,说地产那边提前半年交房,而且要我多交半年的物业费
这算不算是圈钱的手段了?半年的物业费算下来也小几千,不算是小钱了
还有很多糟心的事情无关紧要就不说了。第一次买房没啥经验,请教 V 友们,物业 /地产商这种行为我有权去维权吗?如果有,我要用什么手段去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