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似乎一直在流行这个词,说实话我挺反感的,可是自己也很迷茫。
小时候挺认真的,非要说中国人没有契约精神,我是绝对反对的。
不知道是较真还是人总是希望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去讲契约,对不利的一面辩解。
虽然一直幻想自己一个是能吃亏,愿意先付出,别人不愿意不勉强的人,
现在越来越发现自己事实上行事相反。
我先认为契约精神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贫贱夫妻百事哀,你讲不讲契约精神没用。
2 条件充分的情况下,你只能用专门的法务解决不熟悉的领域,害人之心没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3 违约的情况 8 成不会出现,但是签署详细的规定,8 成的的问题仍然无法解决,之后一方不论是否违约或守约,都不是另一方违约的初衷,而是借口,只要没有特别的事情发生,双方都不提,额外的事情发生,没有借口也会找到借口。
我想着所谓的契约精神只属于第二种,在条件即将充分又不完全充分的情况下的冲突。
第三种情况纠纷最常见,但和契约无关,只是一种组织能力,完全因人而异,所谓的常识,因不同的人也不尽相同,用一成不变的思维很难让所有的人认同,其实就是魅力,魅力差就只能吃亏,魅力大就吃香。
小时候挺认真的,非要说中国人没有契约精神,我是绝对反对的。
不知道是较真还是人总是希望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去讲契约,对不利的一面辩解。
虽然一直幻想自己一个是能吃亏,愿意先付出,别人不愿意不勉强的人,
现在越来越发现自己事实上行事相反。
我先认为契约精神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贫贱夫妻百事哀,你讲不讲契约精神没用。
2 条件充分的情况下,你只能用专门的法务解决不熟悉的领域,害人之心没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3 违约的情况 8 成不会出现,但是签署详细的规定,8 成的的问题仍然无法解决,之后一方不论是否违约或守约,都不是另一方违约的初衷,而是借口,只要没有特别的事情发生,双方都不提,额外的事情发生,没有借口也会找到借口。
我想着所谓的契约精神只属于第二种,在条件即将充分又不完全充分的情况下的冲突。
第三种情况纠纷最常见,但和契约无关,只是一种组织能力,完全因人而异,所谓的常识,因不同的人也不尽相同,用一成不变的思维很难让所有的人认同,其实就是魅力,魅力差就只能吃亏,魅力大就吃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