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深圳,目前在一家外包公司从事前端工作。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产假天数是:98+奖励 80 天(共 178 天),如果是剖腹产再增加 15 天。产假工资发放的标准是: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发给员工(本人已满足此条件,并且我们工资是基本工资,没有绩效的),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但是公司却说产假天数只有 98+奖励 30 天(共 128 天),产假工资只能拿基本工资的 70%。
请问我是先按照公司规定的天数休产假,还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天数休产假?还有我可以劳动仲裁吗?如果可以,应该准备什么?或者注意什么事项?
但是公司却说产假天数只有 98+奖励 30 天(共 128 天),产假工资只能拿基本工资的 70%。
请问我是先按照公司规定的天数休产假,还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天数休产假?还有我可以劳动仲裁吗?如果可以,应该准备什么?或者注意什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