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目前明确的规定是这里 http://m.safe.gov.cn/safe/2021/0924/19911.html
争议比较大的是关于这一句话的解读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这里的意思,是指给有国内业务的交易所提供服务的人会被追究责任,还是只要是给交易所提供服务,不管交易所是否有国内业务,都会被追究责任?
争议比较大的是关于这一句话的解读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这里的意思,是指给有国内业务的交易所提供服务的人会被追究责任,还是只要是给交易所提供服务,不管交易所是否有国内业务,都会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