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代一下基本情况:我老婆是一名护士,在乡镇卫生院上班,护士总共 5 个人
她们的上班时间我按一周 7 天来算,基本上是这样
周一白班(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周二值班(早上 8:00~周三上午 11:00)
周三休息(上午到 11:00)
周四整天休息
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休息)
周六白班(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周日值班(早上 8:00~第二天上午 11:00)
按一周 7 天这样算,休假时间基本上是周三下午半天,周四一整天,周五下午半天,周日下午半天,每个人总共可以休假两天半
但是目前我老婆怀孕满了 7 个月,她们单位上安排不需要上夜班了,改为了长白班,因为只有 5 个人,又需要倒夜班,修改后的排班时间就是我老婆 7 天上 6 天白班,休一天
因为一周只有 4 个人倒夜班,所以导致 4 个人的休假总时长不一致了
但我算了一下,修改后,我老婆 7 天休一天
其余同事,最少一周能休 3 天,最多能休 3.5 天,相当于我老婆不上夜班后,她们的休假时间还变长了,我老婆的休假时间还变少了。
然后将此事告知了领导,领导拿笔算工时,这就出现矛盾了,主要出在值班上。
我这里明确一下她们值班的情况
值班当天早上 8 点上到中午 11:30 ,给半小时吃饭,然后 12:00~2.30 ,下午 2:30~5.30 可以在值班室睡觉(因为下午有 2 个人上班且基本没什么事做,所以她们自己内部自发都让当天值班的人下午去值班室睡觉),然后 5:30 上到晚上 10:00 ,10:00 之后就进值班室睡觉,可以睡到第二天早上 8 点(但是晚上如果临时有病人来看病需要打针输液,也是需要起来的,但很少,值 5 次班,可能遇得上 1-2 次起床的情况),早上 8 点起来上到中午 11 点回家
就因为这个值班,护士长说值班是从当天 8:00 到第二天早上 11:00 ,总共是 27 个小时
调整我老婆上长白班之后,剩下的 4 个人,每周肯定有 2 个值班,就 54 个小时了,还没算其他班,她们总共一周最低要上 60 小时,我老婆长白班 6 天才 42 个小时,很合理。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各位,护士长这样的算法是否合理,用劳动法能解决这种情况吗?当然,站在我和我老婆的角度来说,她觉得这个很坑,还不如值班(因为这个值班确实不累),一周还能有 2 天假,现在这样一周只有一天假(而且一天还要去产检)。
在这里只讨论这个事情是否合理,和能否用劳动法使其有点改变。
在此提一下为什么要老婆上班,怀孕就该在家休息等,怕大家歪楼。我提过,但我老婆因为不想长时间一个人在家,怕得产妇抑郁,且想休产假,所以还是想上班打发时间,但是没想到现在会遇到这种情况。
她们的上班时间我按一周 7 天来算,基本上是这样
周一白班(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周二值班(早上 8:00~周三上午 11:00)
周三休息(上午到 11:00)
周四整天休息
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休息)
周六白班(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周日值班(早上 8:00~第二天上午 11:00)
按一周 7 天这样算,休假时间基本上是周三下午半天,周四一整天,周五下午半天,周日下午半天,每个人总共可以休假两天半
但是目前我老婆怀孕满了 7 个月,她们单位上安排不需要上夜班了,改为了长白班,因为只有 5 个人,又需要倒夜班,修改后的排班时间就是我老婆 7 天上 6 天白班,休一天
因为一周只有 4 个人倒夜班,所以导致 4 个人的休假总时长不一致了
但我算了一下,修改后,我老婆 7 天休一天
其余同事,最少一周能休 3 天,最多能休 3.5 天,相当于我老婆不上夜班后,她们的休假时间还变长了,我老婆的休假时间还变少了。
然后将此事告知了领导,领导拿笔算工时,这就出现矛盾了,主要出在值班上。
我这里明确一下她们值班的情况
值班当天早上 8 点上到中午 11:30 ,给半小时吃饭,然后 12:00~2.30 ,下午 2:30~5.30 可以在值班室睡觉(因为下午有 2 个人上班且基本没什么事做,所以她们自己内部自发都让当天值班的人下午去值班室睡觉),然后 5:30 上到晚上 10:00 ,10:00 之后就进值班室睡觉,可以睡到第二天早上 8 点(但是晚上如果临时有病人来看病需要打针输液,也是需要起来的,但很少,值 5 次班,可能遇得上 1-2 次起床的情况),早上 8 点起来上到中午 11 点回家
就因为这个值班,护士长说值班是从当天 8:00 到第二天早上 11:00 ,总共是 27 个小时
调整我老婆上长白班之后,剩下的 4 个人,每周肯定有 2 个值班,就 54 个小时了,还没算其他班,她们总共一周最低要上 60 小时,我老婆长白班 6 天才 42 个小时,很合理。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各位,护士长这样的算法是否合理,用劳动法能解决这种情况吗?当然,站在我和我老婆的角度来说,她觉得这个很坑,还不如值班(因为这个值班确实不累),一周还能有 2 天假,现在这样一周只有一天假(而且一天还要去产检)。
在这里只讨论这个事情是否合理,和能否用劳动法使其有点改变。
在此提一下为什么要老婆上班,怀孕就该在家休息等,怕大家歪楼。我提过,但我老婆因为不想长时间一个人在家,怕得产妇抑郁,且想休产假,所以还是想上班打发时间,但是没想到现在会遇到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