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骑摩托车撞到一个老头。(摩托车无牌,无照,无保险)
老同 69 岁,横穿马路,然后直接撞上去了。
事故认定书我占主要责任,对方次要。
老头左腿腓骨骨折,无其他外部伤害,小腿骨折部位还有一根钢筋没取出来,昨天去交警大队协调,我观看行走无障碍。
对方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的 10 级。
我已支付了双方全额的医疗费用。
对方现在想要我进行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费的赔付。
交警队协调是要我按照伤残 10 级,赔付 11 年,按照湖南省 2017 年各行业职工平均标准,农、林、牧、渔业的 38944/年 3245.33 元 /月赔付。
389440.1( 20-9 )=42 838.4
然后在加上一万元的后期取钢筋的医疗费用。
总计 52838.4 元。
最终协调未果,对方现在准备走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