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了深圳往返胡志明的机票,因为护照剩余期限问题,跟南航客户沟通中才发现一个问题:往返机票如果去程不上飞机的话,回程也自动作废。
感觉大部分人都会自然认为往返机票是两张机票,乘客自愿放弃其中一张的乘坐的权利,不影响另一张的使用,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么重要的条款,在购买机票的时候航空公司并没有大字提醒,而是藏在“旅客购票须知”里面有一句“客票必须按顺序使用”。像是守株待兔的陷阱一样,不知坑骗了多少旅客的钱。
讲道理,从成本的角度,就算我把往返机票当作单程机票使用,航空公司也是有赚不亏,既不存在成本的问题,又不存在航空安全的问题,实在不理解为什么要设置这种规定。
网上看到许多旅客也都中了招,投诉好像也没什么卵用,霸王条款貌似执行了多年,大家也都无可奈何,真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管管,哎。

